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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密型防爆配电箱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气密型防爆配电箱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气密型防爆配电箱执行标准:

1、1992- 02- 01 批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配电箱气密型防爆配电箱 “h”

2、GB3836.10- 91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 05- 27 批准:

(1)气密型防爆配电箱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a、本标准规定了气密型防爆配电箱和气密部件防爆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试验和标志;

b、气密型防爆配电箱或气密部件,除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须符合GB3836. 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配电箱通用要求》 中的有关规定;

c、如GB3836.1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则按本标准规定。

(2)气密型防爆配电箱引用标准:

a、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配电箱通用要求;

b、GB3836.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防爆配电箱增安型防爆配电箱 “e”

气密型防爆配电箱.jpg

气密型防爆配电箱

二、气密型防爆配电箱术语:

1、气密型防爆配电箱

具有气密外壳的防爆配电箱。

2、防爆配电箱气密外壳:

用熔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的外壳。这种外壳能防止壳外部气体进入壳内。

3、防爆配电箱气密部件:

具有气密外壳而不能单独在爆炸性环境中应用的电气部件。

三、气密型防爆配电箱技术要求:

1、气密型防爆配电箱外壳:

(1)气密外壳各部分间必须用熔化(如软钎焊、硬钎焊、熔接)、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不许采用衬垫密封方式;

(2)气密外壳的结构应保证在使用期内都保持气密。经过气密试验合格的外壳,在使用过程中不许打开。如打开外壳则认为外壳的气密性被破坏,须重新密封并重新做气密试验;

(3)金属外壳如果使用了法兰连接,必须将法兰周围熔接或胶粘,胶粘宽度须不小于6m,以保证其气密性;

(4)外壳应尽量减少接缝;

2、气密型防爆配电箱电缆引入装置:

通过外壳壁的电缆及引线要密封,密封性能应不受温度及气候的影响,并应采取措施保护电缆及引线免受机械损伤。典型结构如下图。图中1须不小于GB3836. 3表1中电气间隙值的20%,最小为2mm;密封填料的最小厚度为2mm;浇注时须防止固化密封填料中积聚气泡;

3、制造厂须提供与防爆性能有关的技术文件,如密封:工艺等。如果采用了胶粘剂,还须提供它的极限热稳定温度等有关技术资料;如可能,并说明溶解胶粘剂的溶剂;

四、气密型防爆配电箱试验:

1、气密试验:

气密型防爆配电箱或气密部件须按下列方法之一做气密试验。

(1)将样品全部浸入水中。样品顶部位于水面以下至少1m, 然后将水面上部的压力减少到0.2X10Pa(绝对值),持续200s,以无可见气泡为合格;

(2)将初始温度为25土2*C的样品,快速浸入50土2C的水中,样品顶部位于水面以下至少25mm,持续60s,以无可见气泡为合格;

2、如果气密型防爆配电箱或气密部件,在密封时使用了胶粘剂,则须先按GB3836.1中24.2条做热稳定性试验,然后再做气密试验;

五、气密型防爆配电箱检验程序:

1、按本标准制造的气密型防爆配电箱或气密部件的检验程序须符合GB3836.1第31章的规定;

2、气密型防爆配电箱和气密部件的型式试验除须按GB3836. 1第四篇的有关规定进行外,还须按本标准5.1条和5.2条的规定进行试验;

3、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均按照5.1条进行气密试验。制造厂应保证每-.台产品的性能检验合格。

六、气密型防爆配电箱标志:

1、气密型防爆配电箱或气密部件的标志符合GB3836.1第30章的规定,其防爆型式的标志为“h”;

2、标志举例:“hI”, “hIIT3” 。

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配电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

附:现行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

现行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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